「明天我要用这个方案,你照我说的,重新再改一改?晚上辛苦你了。」
老板和我说这一番话之前,我还在想,吃过晚饭带孩子出去逛一逛。看着密密麻麻的修改意见,我意识到今晚又是加班夜。说不沮丧是不可能的,不过我明白,既然是工作需要,本着尽心职责的职业精神,加班不可避免。
也许我可以撒个谎说自己生病了,正卧床休息——为配合谎言,最好在朋友圈发一条消息,「身体已不再年轻…」。这种借口老板自然不会说什么。不过,小伎俩只能应付一时,再有一两次,老板就会认定你是不靠谱的家伙。拖沓懒散无益于职业前程,有损我的声誉。与其耍小聪明,不如埋头把事情做好。
也许会有人说,向老板索要加班费呀。一些鸡汤文摘经常会有类似故事。中国老板在海外开公司,一到下班,员工一溜烟走光了。老板希望员工加班干活,他们伸手要钱:「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要想我们加班,得多付几倍工资。」这种故事常被拿来教育读者,要有权利意识,不要无偿加班,不要被资本家压榨,等等。
喜欢谈加班费的人,通常是这类故事的爱好者。现实生活里,除制度规范的少数公司,按件计薪的工厂(工人把加班视为常态,不加班意味着少赚钱,他们反而不满),一般没有加班工资这回事。互联网行业,加班是普遍现象,我却没见过索要加班费的人。假使有这种人,我想他已经做好了辞职不干的准备。
不要误会,我没有贬损反讽之意,我是真诚认同这种做法。不想加班,希望换工作节奏,就找老板谈;谈不妥,就请选择辞职。不想跳槽,还想要加班工资,只能诉诸于法律规定。当一个员工向老板谈判时,都已经谈到了法律,你认为他还能干得长吗?
最近很多人在骂一些互联网企业的996制度(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工作强度简直就是虐待。事实上只要有人还在岗位,法律就没必要干预。我反对法律规定加班费,也反对员工傻乎乎地把法律规定当了真。
法律禁止加班,或者规定了加班费,企业会有规避的方法。他们只需增加工作负荷,让员工接受临时调整。调整薪资结构,激励员工主动加班,追求收入增加,这也不难办到。原本「合则留,不合则去」的劳资关系,反而会变得复杂。
经济不景气,996工作制就有变相裁员的性质。法律规定公司裁员要付补偿金,这笔钱通常不少。法律原本想保护员工利益,公司也不是没有对策,他们通过增加工作压力,让吃不了苦的员工主动走人,很容易就做到了。吃不了苦的员工未必差劲,然而这种做法在企业看来,也有一定合理性:不能共渡时艰,吵着要加班费的员工,哪家公司会喜欢呢?还不如趁此机会将其逼走。
996工作制之下,工作压力很大。员工愿意干,可见工资有诱惑力,前景足够好,加班的辛苦已经折现到收入里。很多人嘴上说辛苦,行动上诚实得多。骂加班文化的文章,其实也是作者辛苦熬夜写出的。都不太容易,相煎何太急。
在互联网行业,加班文化饱受诟病。从管理无能到员工低效,很多人写文章骂。不管怎么说,加班是这个行业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它意味着奋斗精神,还有自由体制。员工想要辞职,辞得心无杂念,没有怨深唉叹;企业用人灵活,成本降低,这也有利于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欣欣向荣,从业人员拿高薪水,不是慵懒的朝九晚五,完善的劳动保障能创造出来的。
就算国外的互联网行业,加班也很普遍。印度传统行业的劳工势力强大,因此很少加班,老板也加不起班。前段时间印度还爆发了1.8亿人参与的罢工,他们要求减少工时,增加最低工资和福利支出。僵化的劳工法律,已经成了印度经济发展的大敌。这些法律在班加罗尔却形同虚设。那里的软件工程师也是夜以继日工作,成就了班加罗尔的硅谷地位。允许加班,这是经济自由的体现。没有灵活的劳动制度,无论班加罗尔,还是中关村,它们都会黯然失色。
出处: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