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酝酿多年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浮出水面,工信部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首次要求不得为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提供境内网络接入服务。
强化域名持有者实名制,其中,原先针对CN后缀的实名验证规定,扩大到境内所有域名注册商可以进行代理注册的所有后缀,包括其他国别域名,也必须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后才允许激活。
1. 意见稿再次重申域名注册采取实名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申请者不补正或者提交不真实的域名注册信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2. 目前实践中,未提交实名核验的中国域名申请,会显示为“注册局设置注册信息审核期(Pending Verification)”,审核期(通常为5天)过后未通过实名审核的,该域名将被注册局锁定,锁定的域名解析会暂停。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企业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强制要求境内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被要求进行clientHold的域名,不得将域名转让他人;如果域名持有人放弃域名,境内注册商将必须接管此域名的续费,不得删除。在中国大陆进行备案的域名,必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域名,禁止备案。
1.意见稿首次要求,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2. 在境内放置服务器的网站,若其使用的域名目前是在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处管理的(事实上,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均是采取该种方式),则应当将域名转移至境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处。
3.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从文意理解,这里的“域名”不仅包括CN/中国等国别顶级域名,还应当包括COM/NET等类别顶级域名。
2016年03月29日 21:25 沙发
棒棒的。。。
2016年03月30日 09:13 板凳
兄弟,交换链接吗?
2016年04月06日 11:14 1层
@vultr vps 暂时不需要,谢谢!